问题 |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
释义 |
2。区租赁局或租赁办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
3。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当及时补足。 4。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调解成功的,由租赁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终止;双方仍愿意调解的,应当另行约定调解时间。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采取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措施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到场见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的送达证明,并告知对方拟采取的措施,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人清查财产后,应当制作财产清单,由出租人和现场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妥善保管财务财产。 6。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仍占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应提供终止合同通知的送达证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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