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租赁的定义 |
释义 |
什么是“出售不违反租约?” 出售并不违背租赁关系,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2011年12月,据中介介绍,镇江市民邵某某与杨某某、滕某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当日房价60万元,购房定金2万元。双方同意于2012年4月20日交房。事实上,2011年5月,滕某某将房子租给了严某某8年。闫XX一次性交了6万元房租,但他并没有实际入住,房子还处于毛坯状态。合同签订后,邵XX先后支付了48万元购房款,并于2012年1月10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过,房子能否真正交付是另一回事。2012年3月的一天,邵某然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要求其停止支付滕某某、杨某某应收的房款。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出了问题,于是委托律师发函通知滕某某、杨某某不要支付剩余房款,并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履行瑕疵担保义务。”我买房时,中介说房子性价比高,就带我去现场看房。那是一所简陋的房子。没想到会有租房,“邵XX很担心实际拿不到房子。经审理,润州法院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买卖不违反租赁合同的原则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驳回了邵XX的房屋交付请求,杨XX支付了2.6万元的违约金。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是,出售不违反租赁关系,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业主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本案而言,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因出售而转移,但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业主仍然有效!因此,邵×双要求实际交付房屋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滕×明、杨×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房屋已向邵×双出租的事实,导致房屋未能按约定交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汽车等大宗商品时,应核对商品所有权证明,尽量查明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租赁等其他权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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