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承租人欠水电费,或者欠房租,该怎么办 |
释义 |
1、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来抵消。但是,问题可能是如果押金被扣除了怎么办?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补交定金,即出租人每次用定金冲抵相关费用时,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交定金。定金在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可以有效纠正租客的“老赖”行为。同样,出租人一直拖延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的情况也一直是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拒绝修理的,承租人可以代为修理,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扣除相同数额。(1)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商定处理方法。比如,如果我们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租金逾期超过几个月或者欠费超过几元,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们也可以约定,拖欠的租金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收取;也可以约定,承租人放弃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查封拍卖等,这样,以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有了处理的依据。只要这些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它们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 合同的解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并附有证据。只有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合同才会终止。(3) 出租人停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设定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协议是基础。如果合同不允许停水停电或合同尚未终止,则不能采取此类措施,否则,这将构成侵权,到头来,它将“合理化为不合理”,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此类措施不应滥用,而应适当使用,并提供证据。第四,充分利用标的物法定提存制度。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货物的保管应当依法进行。出租人不得单方面处理房屋内的货物。在房屋内办理货物时,必须邀请公证处公证员到现场办理货物寄存公证。存款公证是一种法律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律行为。同时,请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以便日后移交。 通过小版《法律咨询网法》介绍了承租人拖欠水电费的处理方法。相信大家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认识。当承租人拖欠水电费时,出租人可以从以前支付的租金保证金中相应扣除。租赁前,最好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扣除定金,承租人应及时补足。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