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省市可以使用示范文本。自拟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交易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二手房的位置、面积、范围;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和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置、结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6)二手房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买卖; (7)二手房交付验收的日期和交付方式; (8)房屋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1) 住宅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并在合同中如实约定土地使用年限。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花园洋房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产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非居住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售时一并转让,并在合同中如实约定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除上述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限购、限售,应当合理提醒当事人,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在房屋所在乡(镇)具有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不得出售法律征用。非住宅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乡(镇)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交付维修基金应当合理提醒当事人: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通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名称变更手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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