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差异,购房者在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也不同。主要原因如下: 1。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可能与已竣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面积误差的解决方法需在合同中约定,并确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 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支付的房款应转入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房屋建设,而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支付的房款则不能监管; 3。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改变房屋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布局。同时,购房人应取得房屋类型图、沙盘照片、小区平面布置图等证据,证明约定的房屋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布置图应该是什么,但签订买卖合同时,该房屋即为房屋,房屋建筑设计和地块布局已经确定,购房者不必面对这种风险。在预售合同中,购房人应与开发商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和时间,以及开发商的迟延交付责任。即便如此,购房者仍要面临房屋不能满足交付条件的风险。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必须具备交付条件,购房人付清房款后才能入住。同上,签订预售合同时,应约定办理大额房产证的时间和开发商未按时办理的违约责任。即便如此,开发商可能仍因规划建设原因无法办理大额房产证,甚至在交房数年后无法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要求同意可以解除预售合同,但在售房时签订合同,房屋已经有大的房产证,购房者付清房价后可以立即申请小的房产证。 商品房预售的主要功能是开发商可以利用预售资金进行房屋的后续建设,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因此,虽然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它仍然被大多数开发商所采用。但随着近年来预售门槛的提高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合同备案制度、预告登记制度的实施,购房者的风险得到了越来越好的控制。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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