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条件 |
释义 |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着想”的情形,我国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可视为“为被监护人着想”:。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处理好未成年人的财产,如缴纳学费等。 2。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等提供医疗服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金,需要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如果是与父母签订的合法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是放弃的合法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改善未成年人的居住条件,需要出售旧房为其购买新房,而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价值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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