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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押金不能退吗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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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我去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那里看商品房。经协商,双方同意于10月10日下午2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求交2万元定金,我就交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在收据上表示,合同将于10月10日下午签订,付款人届时不签订销售合同,2万元定金不予追缴。如果收款人当时不签合同,就要加倍交4万元定金。当我晚上回到家,我和我的丈夫和儿子讨论。我觉得房子户型好,面积大,周边环境好,远离市中心,是理想的居住场所。不过,丈夫和儿子并不同意。丈夫认为自己远离父母住处,不方便照顾,也没有三级甲等医院。儿子认为上班不方便,离女友远一点,所以两人沟通不方便。结果,家庭会议的投票结果是2比1,我输了。我要求开发商退还押金,但开发商不同意。我现在问律师的问题是:我能拿回押金吗?开发商的意见有效吗?法律如何规定?律师分析:
    

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你不会收回你的押金。原则上,你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你们两个付定金是为了签合同。现在你违约了,这违背了你的诚意。最后,作为开发商不愿意退还定金的观点是成立的。法律依据: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的房价。当事人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费用退还买受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法共有115条、116条和司法解释。三是《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温馨提示:
    

作为履约担保,定金在与家庭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以避免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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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