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为营销夸大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
释义 |
开发商的公示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但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被视为要约邀请:1。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说明和验收。确认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验收。对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此时,如果购房者在相信沙盘上显示的信息的基础上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是一种承诺,沙盘上显示的信息将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违反承诺,将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1。经营者(广告商)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在商品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1万元以上,但视情况不超过20万元。 2。广告代理商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