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按揭房地产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1、 你知道购买抵押房屋有风险吗?(一)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买受人的,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有关房地产抵押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转让已登记的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房屋的买受人房子。如果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买方,转让无效。这是对抵押房屋转让的限制。 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必须提前告知银行,并告知消费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无效。(二)银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偿还贷款;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担保或者偿还贷款有问题的,银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偿还贷款。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已抵押房屋的风险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把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房贷发放手续衔接起来,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来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该得到银行的明确承诺。也就是说,银行将密切配合,确保房贷在收到相应数额的房款后发放。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在签订销售合同和解除抵押手续的同时,尽量减少两个手续之间的时间差。总之,购房者只要把握好支付与解除抵押之间的合理衔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购房风险。(1) 抵押房屋的转让是允许的,但抵押房屋的转让有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抵押物允许先转让,而不是抵押物转让无效的旧观念。其次,抵押物的转让有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转让条件,抵押物的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化。另外,法律对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针对行政性的规定,而不是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人有义务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受让人名下,包括使转让房屋符合转让条件,包括解除受让人其他权利的抵押房屋(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也许是因为转让人认为价格低,想毁约,他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因为抵押房屋不允许出售、转让。事实上,转让人并不以不履行协议为由,使转让的房屋符合转让条件并办理过户登记。(2) 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不予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由于抵押权的存在,转让的房屋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不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不发生生物权转让,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受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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