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购买认购书签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签订认购书时,主债务并不存在,定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从理论上讲,它是不可能存在的。购房人与房产中介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签订正式合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此,认购书的约定在法院审判中有一定的标准,而认购书中的约定在庭审中被普遍接受。因此,购房者在签约认购时要谨慎。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热销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刻意炒作,购房者如果当天下单,或等到第二天再提价,或造成今天不下单,就没有明天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在认购书约定不明确时,会立即与房产中介签订认购书。因此,只要请律师陪你看房,就可以及时查看认购书等相关法律问题。
在签署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仔细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该房屋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购房者还应询问房屋建设进度和各方面的房屋相关情况,甚至要求看到要签订的合同,有条件的还应到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一般来说,认购书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单价及价格计算;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卖家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房地产开发商会退还购房者交的定金,但当纠纷发生时,他们都否认。因此,买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有关内容。 2。签订正式合同时,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房地产经纪不一致时,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与买方的处理方式; 3。一些房地产销售商在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前,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 4。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售房,然后声称由于房地产价格上涨,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他人。购房者应要求房产中介在认购书上写明预售证号。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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