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擅自拆空调的看房人有罪 |
释义 |
某单位搬家时找到嫌疑人张某,让他看管原单位住房(含楼上一间价值3500元的空调房),每晚交20元钱。张某答应,该单位负责人将楼下门卫室及房门钥匙交给张某。当晚,张某在医院巡逻时,产生了非法占用空调的念头。深更半夜,他撬开房门,卸下空调,连夜将空调运回家中。单位发现空调被盗报警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找到被盗空调。 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非法占有其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遗忘、埋藏的财物,拒不返还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某单位是否将空调交给张某保管,即空调是否由张某实际控制,这是贪污罪与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区别。张某与某单位达成口头协议,该单位付钱给张某看管该单位的房子,并将大门和保安室的钥匙交给张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单位只是让张某看管房子,而不是代为保管。监护权不同于监护权。保管财产不受保管人实际控制,保管财产不转移。保管是对保管的实际控制,即保管地点已经转移。张某的义务是看管好房子,防止外人进入或破坏。张某负责整个单位的房子,而不是具体的空调本身。因此,空调不属于张某保管,其非法占有不构成侵占罪。 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盗窃或者盗窃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公私财产不会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办人发现而秘密窃取。窃取秘密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他们疏忽大意,偷偷窃取他人财物,就是盗窃。秘密盗窃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本案中,张某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单位空调的意图。客观上,他利用看管单位房屋的便利,采取撬门进屋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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