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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属于谁?
释义
    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埋藏物和隐藏物被发现时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能确定它的所有者,对于这部分物品,许多人的做法是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事实上,对于这些物品的所有权,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属于谁。
    一、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属于谁?
    埋藏物与隐藏物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主物。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如天花板上搁置的物、屏风中夹带的物,都是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归属,根据该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是说埋藏物或隐藏物一经发现,都毫无例外的归国家所有。有埋藏物或隐藏无被发现后,如果埋藏物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埋藏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只有确实查证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的界定
    (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
    笔者认为此异议忽略了所有的矿藏本身形成于地质作用,派生于自然规律,矿石、砂石是从这些已属天然孳息--矿藏上分割出来的一部分,仍为天然孳息,如果树上的果子切成多块一样。
    《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此项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重要作用。然而类似小块的矿石、玉石等物普通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为有限,确定此类物的无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威胁。国家适当减少对此类物的所有权范围,确定其无主物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在捡到这些物品时,应将其上交给国家,由国家处理。我们平时所说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无主物,它们由于年代久远或没有归属证明,无法确定其归属,不过如果个人对于这些物品有证据可以表明它的归属的,可以将其还给埋藏该物品的主人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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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