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时,如何维权 |
释义 |
2016年3月,我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6月份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签订销售协议,8月份卖方将房屋腾空。但卖方在收到定金后没有继续履行合同。我从中介处得知,是因为房价上涨了。卖房人将房屋单独出售给他人,并已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律师的回答是:你的案子是“一房两卖”的典型案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该人在取得房屋时没有恶意串通行为,且所支付的价款相当于市场价,特别是在本案中,转让已经完成。那么,在法律上,相对人构成“善意取得”。此时,你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希望渺茫。 终止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您可以向卖方索赔。具体来说,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要求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的现行价格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索赔房屋损失。 如果您要求以总房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和房价上涨的损失,法院将结合当前房屋交易的市场情况、您购房的实际损失、房屋销售的表现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卖方的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购房者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价两倍的赔偿责任。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以上意见供您参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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