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否有期限 |
释义 |
1、 根据我国法律,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期限的,请求期限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二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声称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具有追溯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应当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1)出卖人返还房价,买受人返还房屋。如果涉及到买受人装修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出卖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三)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因开发商的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两倍承担惩罚性责任。(四)因双方恶意串通,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将双方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期限的,请求期限为三年。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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