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是否自动延长 |
释义 |
1、 房屋产权是否自动延期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0年12月31日到期)第14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分为两种情况: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9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0年12月31日废止)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费: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自行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二是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有关问题的批复》(成国土资[2008]100号)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自动续期”等内容填写土地登记簿。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在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在土地权利证书备注栏作出相应记录。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还应当批准使用人续期申请,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第三,最新资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采用自动续期规定,但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建设用地时,出让人才有权拒绝续期要求,收回土地。以上都是关于房屋产权续期的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吧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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