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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执行存款…..意味着什么
释义

1、 连续履约保证金的含义是什么?定金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标的物不能交付债权人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定金人清偿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寄存人,债权人为保管人,交付的标的物为保管物,国家设立和保管的机关为保管人。存款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能够及时解决债务关系,避免新的迟延履行债务,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第二,存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因定金致使债权债务消灭的,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定金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交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定金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保证金由债权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交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但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在存款人和存款人之间。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可以凭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寄存债务已清偿的公证书取回保管物。接受存款人书面通知存款管理机构放弃存款的,存款人可以取回存款,但应当承担存款费用。三。在存款人和被存款人之间。根据《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收取定金。但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存款部门应当拒绝按照债务人的要求收取定金。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取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定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债权人收取定金的权利消灭,定金扣除定金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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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