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存款方式 |
释义 |
1、 取款和存款的方式是什么?提存是指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合同标的物不能交付债权人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构清偿债务的制度。债务关系消灭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国立法和我国《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提存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其存在的法律性质而言,它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取款、交存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后,债务人、债权人和存款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多人主张同一债权时,债权人一时不能确定,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第三,什么是提存方式? 提存人应当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表。存单应当载明存款人的姓名、存款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地址。此外,寄存人应当提交债务证据,证明寄存物是债务标的;寄存人还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证据,如债权人迟延收到债务或者下落不明等。有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也应当一并提交。其目的是证明该笔债务已符合提存条件,以便提存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提存。 取款和存款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将复议程序告知申请人(《取款规则》第十条第二款)。存取款部门经审查,认定存款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存取款债务真实合法(《公平存取款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有提存事由,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一致的,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受理提存标的,并登记备案。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派人到现场验收。受理时,存款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存款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受理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时间、地点、方法、参加人员、数量、型号、规格、价值、存放地点、存放环境等内容,并提交保管人审核。取款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取款保管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在受理记录上签名。对难以受理的标的物,取款、保管部门可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凭证上注明。验收标的应当采取查封、委托保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于易腐、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当在证据保全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并提存价款(《提存公正规则》第十四条)。 以上是银行收取“取款保证金”的法律知识liba.com网站. 我相信人们有时会在生活中运用这种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对这些内容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解决生活中这样的问题。但是,如果遇到复杂的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谢谢收看。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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