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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协议的物权效力
释义

(1) 债务偿还协议与原债务协议的关系。
    

一旦债务偿还协议签订,新的债务就发生了。此时,根据债务偿还协议,生成债务交付的索赔。但是,基于债务偿还协议的债权并不意味着原债权消灭,除非当事人约定债务偿还协议生效后原债权消灭,而原债权在抵押物交付完成前仍将存在(动产为转移占有,不动产为转移登记程序)。(2) 还债协议能卖吗?由于债务偿还协议有求偿权,因此作为一项权利,它可以出售。理论上的疑问是,此时出售权的性质是什么?我们认为,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仍然属于债权性质,但它不同于原债权,不是物权。因为只要抵押物没有交付程序,就不是债权人的物权,而是请求交付货物的权利。(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的抵押物折价协议,在抵押物实现时,实际确认的是一种代替抵押物的支付方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消除债务,以其他形式的支付取代原来的支付。它们的性能特点是相似的。债务清偿后,当事人约定用物清偿债务,实际上是债务的清偿,是以物代债。由于清偿物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法律行为,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之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尚未成立,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当事人履行债务清偿协议的请求,也不应当根据债务清偿协议主张所有权。(4) 它只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用财产还债并不产生签订协议时产权变更的效果。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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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