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业主间接占有失物 |
释义 |
1、 拾起遗失的财物是善意占有吗?拾起丢失的财产是恶意占有。必须支付对价。第二,遗失物的处理是每个人都遗忘的财产,不是所有人都拥有的财产。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灭失的问题。失物不是无主的财产,而是失主已经失去占有权而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至于占有权的丧失,则有各种不同。一般情况下,业主因某种原因而失去财产;也有其他情况, 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失去财产(租赁财产)。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说,它是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人放弃财产,由于缺乏意志能力,他不会放弃所有权,只会丧失占有权,即丧失的财产。但是,为了安全或者其他考虑,物主将物埋在土地上或者放在某个秘密的地方。此时,物主并没有失去对该物的占有,所以它不是一个遗失物。如果主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忘记了在哪里,那就是埋藏物或隐藏物。第三人转让占有遗失物的,债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第三人返还原财产,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收购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向第三人支付所支付的费用。间接占有失物后。债权人一般是指权利人,是法律用语,与债务人相对应,是指依法享有物品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控制权和专有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债权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害,或者要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间接占有后财产所有人的遗失物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间接占有后,财产所有人应当返还损失的财产。失物所有人间接拥有失物后,失物人可以在两年内要求返还失物。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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