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房屋登记时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申请房屋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谁来申请房屋登记?一般来说,只有与房屋产权变动有关的当事人才有资格申请。涉及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 (2)除登记办法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共有人共有的,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3) 《物权法》规定的申请房屋登记方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明确了当事人办理各类房屋登记应当提交的登记要求。申请人根据申请的类型提交不同的材料。可以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或者房屋其他权利证明、合同等登记理由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 (4)在注册完成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注册申请。 (5)尽可能提供房屋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当然,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不必提供原件,也可以将这些原件交由登记机关保管。当事人身份证经登记机关核对无误并复印件的,退还申请人。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的,还应当保证复印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需要证明当事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一般来说,应该遵循“谁做,谁证明”的原则,即哪个机关做出原作,即哪个机关确认原作。当事人未提供申请登记的原件,如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竣工证明、结婚证等,只能由原发证机关确认。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的,最好由规划部门确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登记时,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件由城建档案馆保管,也可以由城建档案馆认证。确认方式为出具证明,或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确认书相同”的印章。申请人可以出示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但不能随原件存放的,登记机关可以核对原件,并存放原件复印件。(6) 申请人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般来说,注册错误有两种:一种是注册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另一种是注册申请人在注册人员考试中作弊造成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让申请书》。 2。预注册(初步审查)。相关交易中心经初审合格的,应当送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应当连同理由退还申请人。 3。房产证应当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划界,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测量部门制作并盖章。买方还需要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房屋地籍图和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制作房地产证,一份保存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买方应支付图纸费和检验费。 4。缴纳税费(此处相关比例规定以上海为例,各地具体规定不一,当事人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后,购房人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1) 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格的1.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纳0.75%。契税由财政局征收。(2)印花税:印花税占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由双方共同缴纳。印花税由税务部门征收,有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征收。 (3)过户手续费:国内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续费为该房屋成交价格的0.08%,买卖双方分别支付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出口商品房首次成交,买受人按成交价格的0.5%支付。 5。审计。买受人应当将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完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审核。 6。购房者需交纳房产证费用及相应的印花税。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申请房屋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注意由谁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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