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1、 担保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德国《民法典》第765条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约定有义务向第三人的债权人履行第三人的债务”,中国台湾省《民法典》第739条规定,“担保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对对方债务的履行负责。”。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担保的方式是相当普遍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比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又考虑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当有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他们会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由于担保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担保责任难以履行,债权无法实现。第二,担保责任的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仍不履行债务之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三,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要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成本。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担保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赔偿责任,应由当事人约定。代理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只有保证人不能履行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实际履行债务。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提前行使追偿权。第四,在担保合同中规定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对保证期没有约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一般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共同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超过约定期限和上述1、2项规定期限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了解了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以及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带给您的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时限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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