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留 |
释义 |
双方约定的建筑物留置权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归属,应当认定为有效留置权。由于本案涉及的留置权不是法定留置权,而是故意留置权,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留置权财产仅限于动产:不动产/证券不能是留置权财产。 2。法律不允许保留或者当事人约定不保留的动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留置权财产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第三人的财产,可以善意取得。 4。保留财产的可分性:保留财产的价值应等于债务的数额; 5。留置财产的分离性:留置权人可以对所有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第二,留置财产的保管: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因保管行为发生的必要费用: A.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B.可纳入留置权担保债权的范围。第三,留置权的孳息收取权: 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财产的孳息[应用于抵消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孳息的设立:a.留置权孳息仍然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B.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以补偿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留置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的数额。第二百三十四条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权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权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项孳息,应先用于收取孳息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第八十五条留置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第八十六条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条在债权全部清偿前,留置权不可分割的,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权的全部行使留置权。建筑物上约定的留置权是否有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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