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名字离婚析产分割就有份额吗 |
释义 | 房产证上有名字离婚析产分割就有份额吗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一向是法院处理的难点,同时也是诉讼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根据目前的审判实践,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 1、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2、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比如,某男女在婚后夫妻出资购房时,在房产证上加有某男之父的名字,即使某男之父一分钱也没有出,但因为其为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因此,在析产时,某男之父仍有分割到该房1/3左右房产份额的权利。 3、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出资时,表示其出资已赠与另一共有人(并不是指本文的案例)但由于该共有人的名字仍登记在房产证中,因此,该共有人仍然对房有份。比如,某男女在婚后出资购房时,某男之父也参与出资,即使某男之父表示其出资部分是赠于某男与某女,但若某男与某女仍同意将某男之父的名字记载于房地产权证上,就应视为某男之父仍为房屋产权人之一,即区分债权与物权,若分家析产时,某男之父仍有产权份额。 4、共同共有的产权人在共有关系终结进行析产时,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而具体的份额就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出资来进行确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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