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继续履行卖方房屋的抵押 |
释义 |
出卖人的房屋被抵押后如何继续履行 如果出卖人的房屋被抵押,如果抵押在前面,出卖人的房屋在后面,并且办理了登记,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果是在前面,抵押在后面,买方可以上诉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应当代表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权的除外。连续履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根据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违反合同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能够继续执行。连续履行是指按照合同标的物履行。只有当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只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法确定责任,不适用于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抵触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当当事人违约后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有必要继续执行。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救济,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应当从其经济合理性的角度来考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成本来判断的。如果继续履行的成本过高,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三。债的标的物适合强制履行。只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适合强制履行时,才适宜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因相信对方的特长、业务水平和品德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个人性质,实际履行与合同性质相违背,不适合继续履行。提供服务合同的,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迫债务人提供服务。债权人请求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债权人将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不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例外,主要是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权,以稳定当事人关系,保护违约方利益。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出卖人房屋抵押的,抵押在前,出卖人房屋在后,办理登记的,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卖在前,抵押在后的,买受人可以上诉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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