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是否可以未经允许转让飞机的抵押权 |
释义 |
飞机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能否私自转让抵押的民用航空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的民用航空器转让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的民用航空器转让给他人。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民用航空器的机身、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以及为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而安装或者临时拆除的一切其他物品的权利。根据《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抵押物应当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登记。公众可以查询、复制和提取登记册上记录的项目。关于航空器抵押登记的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作为单行法规定:“设立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国民航发布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的要求如下: 首先提交相应的文件。二是提供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第三种是单独注册。第四是填写申请表。五是复习。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签发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证,并将有关事项记入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六是变更登记。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七是取消注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人依照规定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的民用航空器转让给他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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