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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转让、抵押、报废是否需要登记
释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依法登记后,登记事项依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这些信息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相关活动的重要参考资料。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的新车登记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的机动车在下列具体情况下,还应当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机动车所有人转让机动车的。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归他人所有的,应当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他人名义办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2)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例如,机动车车主更改姓名或单位名称、更改车身颜色、更改发动机或更改燃油类型。(3) 机动车被用作抵押物。设定机动车抵押权是对机动车所有人权利的重大限制。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处分车辆。车辆抵押担保到期不能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车辆清偿债务。要求机动车抵押登记,是为了保证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和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4) 机动车报废。总之,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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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