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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房屋抵押登记应如何办理
释义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所有权证。对于普通住房,还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证明抵押人有设定抵押权的文件、资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登记。房地产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抵押人领取并发给抵押权人。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抵押期间内抵押的房地产完成抵押的,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在线。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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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