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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会计科目
释义

1、 工程建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施工承包人)的实际合同成本和毛利。(2)“合同成本”、“间接成本”和“合同毛利”可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详细核算。(3)工程建设的主要会计处理。
    

1。企业在合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地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费),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建设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保险、工程保修、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月)间接费用的分配计入相关合同成本,借记本账户(合同成本),贷记本账户(间接费用)。
    

2。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科目(合同毛利)。三。合同履行完毕后,该账户余额与有关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账户冲抵,借记“工程结算”账户,贷记本账户。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完工企业的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1) 本科目核算企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向业主办理的累计结算金额。
    

(2)可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详细核算。(3)企业与业主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结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合同履行完毕后,本科目余额与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建设”科目冲抵,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建设”科目。(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的施工合同累计结算金额。(1) “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余额的,企业应当用“工程施工”余额减去“工程结算”余额,向施工企业反映施工合同已完工但尚未结算部分的总价。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加“已完工但未结算的账目”项目,将其列为流动资产。
    

(2)“工程结算”余额大于“工程施工”余额的,企业应当用“工程结算”余额减去“工程施工”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已结算的施工合同未完成部分的总价。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中增加“已结算和未完工项目”项目,列为流动负债。项目所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企业负债。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视情况处理。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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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