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合伙人的退出 |
释义 |
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合伙人进行结算,并返还合伙人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赔偿额相应减少。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确定,可以返还。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法》并未明确规定退伙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是以账面价值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商誉等无形资产,在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合伙企业净资产较为合理,它要求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合伙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视为合伙企业支付给退伙合伙人的股利。相反,急于离开经营不善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接受少于其资产份额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退出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与协议约定的付款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股息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分摊。比如,合伙人a准备退出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6万元,净损益平分。合伙人a退出合伙企业时,合伙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万元。合伙企业的a、B、C三个合伙人每人可分享1万元的商业信誉。但是,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存在并被收购、合并时才能确认。因此,当a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贷款:合伙人资本-6万元、-5万元、-5万元;贷款:库存现金:7万元。如果a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获得5万元,那么合丘企业在a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的会计处理为:贷款:合伙人资本——6万元;贷款:库存现金:50万5千5千元;合伙人资本——5千元,-5千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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