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中的仓单是什么性质的 |
释义 |
仓单,是指保管人收到货物后向存货人出具的表明存在仓储关系和保管人愿意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有价证券。仓单的主要特点如下: 1。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由寄存人背书,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寄存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转让提货权。”由此可见,仓单表明仓单的寄存人或持有人有权要求交付货物,因此它是一种可转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必须由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有一定的法律记录,是重要的安全保障。三。仓单是物权凭证。仓单上货物的转让必须具有从仓单转让到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仓单是物权证券。(4) 仓单是有价证券,不是因为有价证券。所谓文字证券,是指证券的权利义务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仓单上记录的项目决定。当事人必须根据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和义务。因此,仓单是一种文字安全,而不是一种安全。仓单是一种自付证券。仓单证明寄存人已交付货物,保管人已收到货物。作为物品担保,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货,也可以在仓储期届满时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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