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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上挪用公司的钱是不是董事的责任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资金被财政非法挪用,如果财务总监知道却不处理,则应由财务总监承担责任,如果财务总监不知道,则不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罪行分别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缴清的,从事营利活动的,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的,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依法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或者向他人借款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2)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聘任国家工作人员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本所有权位于。可见,前者侵害的客体范围比后者更广。(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司和企业所拥有的公共资金。它不仅包括资金、证券,还包括特定的货币和商品。后者不仅包括自然公共财产,还包括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计划公共财产和资金。(4) 惩罚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资金被财务部门非法挪用,财务总监明知而不处理的,应当由财务总监承担责任,不知道的,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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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