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收到了你市政府《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审核的请示》(广发用地)报〔2017〕5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上报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征地计划。同意增城区中新镇、小楼镇二龙村天心、五小、桂林、五子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3.9502公顷(园地0.4699公顷、林地12.7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5公顷),并将你市小楼村经济联社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上述集体建设用地4.0820公顷,上述集体土地共计18.0322公顷,同时作为国有土地征用。上述土地在完成征收手续后,将按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该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4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的征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后的征地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规定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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