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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释义

具体补偿标准如何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收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三种。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耕地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分为苗木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青苗,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计算的。对可以收割的农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幼苗将不予赔偿。对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林木所有者应当无偿砍伐林木。

②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列入初步设计预算并报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用地单位利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产权认定方式及补偿安置界限:
    

1。经政府批准或者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安置。1978年底前建成的房屋,虽未办理相关手续,但权属明确。按历史财产处理,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偿安置合法财产。(3) 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补偿安置。4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和当地乡(镇)政府的建房手续进行补偿安置。没有这个程序,被拆迁人的房屋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处理。1990年4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偿安置将以“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以“一本两证”或“一本两证”开始实施时间为准),在当地乡(镇)办“一证”。此外,对未办理手续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在批准的期限内拆除的,按30元/m2至50元/m2补偿,但不纳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的期限拆除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限期免费拆除。
    

7。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土地和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实际用地和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决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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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