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一方对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纳税义务 |
释义 |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应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情况下,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30元,中等城市为1.2-24元,小城市为0.9-18元,县城为0.6-12元,建设城镇、工矿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举例”**钢铁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地产,原值60万元,可减免20%的税款,房地产税年税率为1.2%;汽车2辆,年税率300元;货车3辆,净吨位15吨,年税率为60元/吨;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年税率为6元/平方米;税务部门规定每季度末10日内缴纳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本月应交税费均按1月31日计算。 月应交房产税=5760/12=480(元) 月应交车船使用税=3300/12=275(元) 月应交城市土地使用税=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结果,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及提取城市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税金1505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土地使用税750 以上内容是对“哪个”问题的回答“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方”寻求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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