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70年后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售。根据1990年5月1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年龄的老化会涉及很多问题。比如我们买房的时候,70年前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我们该怎么办?会被国家带走吗?房地产的价值是否会维持、增加或贬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两个不同的问题。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满70年后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缴纳土地出让金。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退出外,应予以批准。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费。这样,您的财产所有权将继续。当然,破败建筑的拆除不是强制性的。(2) 土地使用者不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不动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子的所有权自然消失了。(3) 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而未依法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地上不动产,按回收时的残值给予相应补偿。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理论上只需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 所以不要担心几十年后房子就要到期了。不会发生的。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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