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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土地使用证显示三楼已经过了怎么办
释义

1。如果土地是宅基地,要到村委会办一张变更土地面积的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和宅基地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面积变更土地证。然后拿着变更面积的土地证到房管局办理宅基地房产证。如果土地是国有土地,就不能办理。超出面积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将被强制拆除。只有在建房屋重建的土地证面积内,才能申请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关系:
    

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应统一,并可随有关资料变更。现实中,多数业主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如果土地所有权证在自己手中,就应该一致,否则会影响房屋的销售。只有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为现房。
    

根据规定,购买未来住房应当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不能使用现有住房。在建的房子不难确定是否是未来的房子,以及建成后是否是现房?不一定!
    

根据国家对“现房”的销售规定,已建成的房屋不等于“现房”,已入住的房屋不等于“现房”,只有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称为“现房”。这类现房销售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验《房地产许可证》,签订合同时不必使用标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买这种房子对购房者是有利的,但购房者要有敏锐的眼光。别冲动。买错“现房”比买未来房更容易让自己被动。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的房屋,无论是已建房屋还是有人居住,仍应按预售期出售。除预售许可证外,购房者还应特别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已抵押。有人认为某小区已经入住,或者业主拿到了房产证,他们认为买这种房子是安全的。其实,这里有一些误解。购房者一定要明确,房子有独立产权,可以单独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并不代表你想买的房子没问题。其实,如果房子是建的,不提前出售,就更有可能被抵押。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尾房”。房子建好后,还有几套要卖。预售许可证已过期,房地产许可证尚未颁发。这种“无证”的房子不能买,但买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坚持付款,不见兔子决不投鹰。购房者尤其要注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领房地产权证,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和商品房销售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持有房屋权证。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自取得商品房竣工备案表之日起4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是,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满4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一规定意味着,有一套房子已经建好了,预售许可证本身还没有到期,但由于取得了4个月的竣工备案表而没有取得房地产许可证,因此不能出售。农村土地使用证申请。
    

2。提交农村居民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土地权属材料(19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19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房屋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房屋建设申请和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申请人现场勘界,对相邻地块进行签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地块草图。三是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检查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界线是否有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 审批
    

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清楚、界线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示。一个月内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双方身份证明提交国土部门。土地使用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以及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并持变更房屋权属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变更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出让金:土地收益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包括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转让给第三人时,按照出让土地交易金额的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的价款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包括与地面建筑物一并出租)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按照规定的租金收入比例向财政部门支付价款。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照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土地出让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投资的,并按规定补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转让所得为基础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性收入、物质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土地使用税,是指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开发费是指住宅小区开发所需的前期项目的预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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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