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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不可以撤销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不可以撤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撤销。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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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