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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签订安置协议后的遗憾
释义

签订安置协议后如何应对落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理由的,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明显不公平:拆迁当事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明显不公平的,拆迁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变更或者撤销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民事行为:(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二)明显不公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因严重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有重大不公平的。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事实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和承认在签订安置协议后背弃的,因为对于安置协议来说,几乎不可能出现可以撤销和无效的情况。当然,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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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