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处罚 |
释义 |
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和处罚? 1。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涉案主体身份多样化。 目前,征地拆迁任务主要分配到各镇街,镇街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承担了大部分征地拆迁工作,它已成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同时,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身份复杂,包括临时工、村干部、组长、各部门借调人员、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单位。因此,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领域所涉及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2) 共同犯罪突出,窝案多发。 征地拆迁补偿点多,手续复杂,单独犯罪的可能性低。往往是测量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相互勾结,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故意勾结,利用工作中的便利,形成一批腐败分子,我们应该虚报违反规定擅自占用该区域并修建房屋的。除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案件外,他们还相互勾结产生窝案。(三)本案涉案金额较大,犯罪手段多样,征地拆迁犯罪的涉案金额往往较大,欧厝村干部伙同村民骗取国家海域退休补偿金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84万元。从犯罪手段看,现有工作人员利用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补偿款;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串通建房,虚增面积,骗取后共同分享补偿款,甚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侵吞补偿款;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分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被拆迁人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滥用职权还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犯罪,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多方面的。一旦有人通过非法手段从征地拆迁中获得非法利益,很容易在群众中形成不良倾向,导致更多的犯罪。同时,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容易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引发社会矛盾,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作用和核心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相关处罚规定: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处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行迁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第三十二条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补偿房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迟延收取赔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向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内容是对“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特征及惩治”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