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医疗损害纠纷而言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对于医疗损害纠纷而言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 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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