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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程序规范
释义

1。土地征收原则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2土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3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需求必须通过行政机关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满足。因此,我们不仅要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还要注意地方的具体规定。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种植、建设的附着物和植物,经告知后,不予补偿。
    

3.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属于该土地的土地的权属、类型和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所有人确认。
    

3.3依法批准征地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征地审批事项。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审批实行网上公示。
    

3.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地批准文件,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听证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3.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不予使用。
    

3.6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程序按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对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进行评估的,还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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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