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苏州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江苏省苏州市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登记城市土地使用税信息,并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并填写《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如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号)确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总则: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一)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受托人是纳税人。(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为各方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分别纳税。(2) 征收范围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市、县、镇和工矿区以外设立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三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规定:根据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的明确规定,2007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我国土地流转环节缴纳的税费也是一笔可观的资金,将进入国库。我们也要积极配合费用的缴纳,因为税费最终入库后会应用到国家建设工作中,我们的纳税实际上是在为国家的发展做贡献。以上内容是对本刊编辑为您安排的问题的解答律师网. 如果有任何不完整的答案,请转到律师网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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