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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用公告的期限是一年吗
释义

征地公告的期限是一年吗?土地征用公告的期限为六个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号:“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使用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14号):“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征地公告有效期为六个月。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实际上,托收通知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限为6个月,二是公告的时效期限为10天。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寻求帮助。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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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