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阅征地拆迁相关文件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民;征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材料应当作为征地审批的必要材料。 根据《决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材料作为必要材料。 土地征收公告办法还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土地征收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公告执行公告。征地通知书的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地人、地点、土地类型、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村民查阅征地批准文件是合法的。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村民有理由怀疑,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征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涉及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村民闹事也无可厚非。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的批准文件不是秘密文件,可以向人民公布。但在当前征地拆迁中,不少地方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出示相关文件。对村民来说,征地拆迁是件大事。因此,当被征收人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时,村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决定,行政诉讼应当向所在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政府公开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征地前告知被征收人征地信息的义务是强制性的,即政府必须告知,不告知可以说是违法的。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找律师进行网上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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