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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政府是否有权对基本农田征收作出决定
释义

省政府是否有权对基本农田征收作出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下发文件,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找律师进行网上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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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