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首先,有一个有效的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均以补偿方案为依据,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因此,有效的房屋征收决策是作出补偿决策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方案的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能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交易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期等事项与房屋征收部门有不同意见;或因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明确(如产权人下落不明;被征收房屋产权有争议,正在诉讼中;被征收房屋产权有争议;转让期限不明确);有人主张权利,但没有权利产权关系证明等),赔偿对象无法确定,协商活动无法开展,导致在赔偿方案签订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三是确定并落实了补偿金额(国务院第590号令第17条)、经济适用住房(国务院第590号令第18条)、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国务院第590号令第22条)。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清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依照本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政府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的条件包括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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