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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支付
释义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征收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和用途实施确定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并在被征地乡(镇)或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各项费用。我们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征地补偿。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将共同确定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具体形式如下。(2) 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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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