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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拥有分包期间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
释义

土地承包期间,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的法律关系不变,土地被征收时依法应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仍由承包人取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承包经营权中经营权的流转。因此,在本案中,甲方的流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实中,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一般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款直接分配给农民。
    

甲方仍享有土地承包权,应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因此,根据规定,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土地承包方a。如果甲方因政府征用而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依照合同法“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乙方在经营期内产生的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由乙方单独获得。当然,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归属。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还可以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征收时补偿权益的归属。没有约定的,依法确定权益归属。
    

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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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