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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昌邑市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山东省昌邑市共有两类用地:第一类用地范围:东起夏小岛外500米(含韩家福宁、俞家福宁、张东、董家福庄、天城店、一七镇、田宝庄、永福庄、马家、袁家庄、邢家、,北、南为围子街柳古路村,西至西环路外500米(北至南,包括奎居街十字路、南龙亭村和都昌街,北楚庄、东楚庄、南楚庄、后埠村位于西环路以西500米处的集体土地);南至新建206国道外500m(西至东,包括都昌街石家洼子、陈家洼子、南府、东大营村和围子街,南金口家、前桃埠村位于新建206国道内),北至双狮路外500m(西至,包括奎居街道、徐家福水村、西福泽村、夏家福水村、张家辛庄村、李家堡村、十万店村,双狮路以北500米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块地价6万元/亩;基本农田7.2万元/亩;建设用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
    

第二类区域范围:第一类区域范围外,龙池镇、柳团镇、布庄镇、银马镇、北孟镇、下营镇所有集体土地,以及奎居街、都昌街、围子街第一类区域以外的部分。补偿标准:块地价5万元/亩;基本农田6万元/亩;建设用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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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