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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淄博市张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有五类土地,山东省:
    

第一类区域范围:北京路-胶济铁路-世纪路-昌国路-东四路-张东铁路-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分界-张东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西分界-鲁泰大道周边。补偿标准:块地价9.5万元/亩;基本农田11.4万元/亩;建设用地9.5万元/亩;未利用地7.6万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北京路以西、上海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路太大道以南。补偿标准:块地价8.5万元/亩;基本农田10.2万元/亩;建设用地8.5万元/亩;未利用地6.8万元/亩。
    

三类小区范围:上海路周村区界滨波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公路西界四宝山办事处路太大道周边部分。补偿标准:块地价7.5万元/亩;基本农田9万元/亩;建设用地7.5万元/亩;未利用地6万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周村片区边界所包围的部分。
    

东四路南外环路周村区界胶济铁路世纪路昌国路。
    

胶济铁路漳东铁路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界上尚村东界。补偿标准:块地价7万元/亩;基本农田8.4万元/亩;建设用地7万元/亩;未利用地5.6万元/亩。
    

五类小区范围:周村区界桓台县界临淄区界淄川区界南外环路东四路上尚村东村界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界张东铁路吉青高速公路周边部分。

补偿标准:块地价:5.5万元/亩;基本农田:6.6万元/亩;建设用地:5.5万元/亩;未利用地:4.4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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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4:24